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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案例4: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问题处理

点击数:18032014-04-10 02:39:56 来源: 杰瑞税务师事务所

案例4:
    某公司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电冰箱50台,每台电冰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500元,折扣率为4%,该公司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请问,应计算多少销项税额?
答案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因此该公司此项销项税税为:2500×50×(1-4%)×17%=2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