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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案例3: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点击数:17072014-04-10 02:39:28 来源: 杰瑞税务师事务所

案例3:
    某物资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工业生产资料,2004年12月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其中因保管不善遗失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注明税金2万元,该公司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95」015号)文件规定:“对遗失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从对方取得的存根联复印件亦不得充作扣税凭证)。”因此该公司应缴纳增值税为:100×17%-(10-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