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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Urbanlandusetax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点击数:18722014-08-08 16:55:21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国税地字第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9-02-03  

   为了支持水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