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点击数:17702014-08-07 10:27:39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郴州正旺杰瑞税务师事务所】(Top) 返回页面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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